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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何为先生、李晓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为先生、李晓梅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何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硕士。曾任本公司企划部经理兼后勤保障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中心总经理。

何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02%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晓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本公司研发中心工艺技术部经理、光伏系统工程技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电站事业部体系管理组内审资深专员。

李晓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另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6.96%的股权,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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