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陶高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