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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曹仁贤先生、赵为先生、郑桂标先生、张许成先生、刘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宝山先生、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 蒋敏 朱丹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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