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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㈠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㈡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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