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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②合并利润表项目: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③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②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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