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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95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5.69元。截至2010年2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45,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735,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88,444,600.00元。

截至2010年2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历经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本公司《管理办法》,2010年2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年5月19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0年7月11日,子公司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7月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于2011年8月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广发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浦发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入股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事项,2011年12月13日,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吉林分行重庆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投入该子公司的15,000.00万元实收资本,并与交通银行吉林分行重庆路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江苏盐城“高科技环保设备制造及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2年6月14日,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7月2日全额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2年7月16日与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4年5月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2,002.00万元增资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事项。2014年7月15日,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2,002.00万元已于2014年8月1日全额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8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8 月1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昊天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议案》。2014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BOT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2014年10月23日,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11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2月6日20,000.00万元已全部转入该专户管理。2014年10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投资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甲醇制烯烃项目高盐水零排放BOT项目。2014年10月22日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11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6月9日16,000.00万元已全部转入该专户管理。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30,000.00 万元投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BOT项目的议案。2015年6月25日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与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营业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9月11日30,000.00万元已全部转入该专户管理。本公司 2015 年5 月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15年6 月11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启动后,本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聘请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根据规定,华泰联合未完成的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川财证券承接,华泰联合不再履行相应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后续由川财证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27日本公司及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新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27日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川财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重庆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27日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川财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27日子公司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川财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26日子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及川财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花园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0月26日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川财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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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状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137131516010011262以前年度已注销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世纪城支行91300154800001137以前年度已注销
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91240154800008052以前年度已注销
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137014170012534以前年度已注销
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470260565568以前年度已注销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137051516010026137本次注销
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91240155300000185本次注销
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营业部154041035638本次注销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114014170017200使用完毕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吉林分行重庆路支行222511519019010008282使用完毕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388,444,600.00
1、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6,394,731.75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63,500.43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059,969.25
募集资金2010年12月31日余额1,165,046,337.07
2、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5,652,357.8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1,023,106.03
募集资金2011年12月31日余额1,060,417,085.22
3、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8,979,083.19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0,671,749.48
募集资金2012年12月31日余额972,109,751.51
4、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2,871,990.9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0,784,764.74
募集资金2013年12月31日余额870,022,525.30
5、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8,270,095.3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380,933.60
募集资金2014年12月31日余额675,133,363.59
6、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0,852,330.7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777,565.79
募集资金2015年12月31日余额470,058,598.64
7、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8,357,028.8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586,099.48
募集资金2016年12月31日余额229,287,669.24
8、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0,650,991.6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864,325.82
募集资金2017年12月31日余额152,501,003.42
9、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8,891,462.5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54,337.01
募集资金2018年12月31日余额35,263,877.87
10、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631,985.2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68,107.35
募集资金2019年12月31日余额0.00

四、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新外支行137051516010026137
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营业部154041035638
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9124015530000018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减少银行账户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中:

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营业部(154041035638)于2019年9月销户前余额为7.67元,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新外支行(137051516010026137)于2020年4月销户前余额为64.69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91240155300000185)于2020年4月销户前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为232.73元,均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重庆路支行(222511519018010008282)账户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2017年4月7日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川财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重庆路支行重新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114014170017200)账户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2016年5月13日本公司与川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或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万邦达首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

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销户审批文件等,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万邦达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保荐机构关于万邦达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持续督导相应结束。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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