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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成长阶段和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需事先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叙述的情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适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控制度的基本情况;现阶段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包括“三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比较完善,实践中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减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执行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审计机构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金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金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制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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