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溢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基于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对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因素,具体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定量指标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的金额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 | 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 |
定性指标 |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严重不准确、不公允; (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1)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存在较大不准确、不公允。 (2)企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外其他认定为一般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如企业战略、合规、运营、资产安全等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因素,具体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定量指标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8% |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8%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的金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额 | 1.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5% | 1% |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的金额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3% | 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错报<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3%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 | |
定性指标 | 法律法规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责令停业整顿等。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
战略与运营目标 | 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 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
除上述定量定性指标外,另外明确了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组织各相关部门,并咨询内部和外部审计师,共同商讨确定了缺陷整改措施。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这些识别出的缺陷已得到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金溢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审计资料,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溢科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金 蕾 王鸿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