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78,752,604.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645,159.19元,并扣减2019年内累计现金分红7,068,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548,507.25元后,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4,781,256.87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本次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51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1.8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2,729,590.98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842,051,665.89元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转增金额未超过2019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
二、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所处行业情况、发展成长阶段和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成长阶段和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