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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7,024,146.11元(合并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55,981.62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07,568,164.4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0,337,781.68元。其中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4,559,816.2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55,981.62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85,103,834.6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5,566,993.4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建议以公司上年末总股本11,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2,434.9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年度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勤勉敬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年度审计结束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公司对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详细的审查与研究。经审议,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确认,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示同意。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交易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预期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报告。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九华旅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被提名人赵亚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市场禁

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 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被提名人赵亚彬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

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赵亚彬先生的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赵亚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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