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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35,818.95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744,998.30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9,551,822.59元,公司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5,242,643.24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从事的传统产业属于周期性、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宏观经济增长减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为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是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是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为了增强资本实力,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发智铝科技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长远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闽发智铝与十上铝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昕 兰涛 陈金龙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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