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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俊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李俊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2019年2月25日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当选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过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同意聘任李盛廷先生任公司总裁,聘任王炯先生、曾英姿女士、张振伟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炯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二)在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赵彩霞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赵彩霞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赵彩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赵彩霞女士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同意聘任赵彩霞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三)在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在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曾英姿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曾英姿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二)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0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俊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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