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吕 巍 彭 娟 李俊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