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04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核,我们一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律发规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一直认为: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也符合企业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处理,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蔚松 郭平 张邦龙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