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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追溯调整。本次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变更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变更会计政策,此次变更是合理和符合实际情况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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