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5证券代码:831204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本制度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二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本制度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二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