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确定的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

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4281号《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14万元,低于原2,900万元的承诺数1,818.86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37.28%。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当中的业绩承诺条款,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相关业绩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50%,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应根据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就股权回购事项发起诉讼,要求其回购原向公司所转让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全部股权,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印鉴等被原总经理莫源等人侵占,公司对上述公章等印鉴失去控制,公司无法掌握上相关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账册凭证、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无法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不再将自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纳入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会关于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岳 帅

时间: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