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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0〕4281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宏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新宏泽股份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宏泽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宏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意见

除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所及部分会计事项存在异议外,我们认为,新宏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55.45%股权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参考评估作价以22,180.00万元购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和周莉(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分别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40.61%、6.47%、4.12%、1.25%、2.00%和1.00%共计55.45%的股权。

上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55.45%的股权已于2019年1月2日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约定承诺期及盈利金额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承诺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00万元、3,150万元、3,350万元。

(二)利润补偿约定

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随甲方年报披露日一同报出。乙方应在年报披露日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1. 若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任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达成率不足100%,则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补偿义务,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以现金进行补偿。

2. 若2019年出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50%(含本

数)及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出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从承诺期开始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从承诺期开始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50%(含本数),则双方应重新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回购其向本公司所转让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的资金支付以本公司实际支付的资金为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回购义务,且在各方就重新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有权要求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及其担保人继续履行回购义务并按本次实际回购金额的20%追究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及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14万元,低于原2,900万元的承诺数1,818.86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37.28%。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当中的业绩承诺条款(详见本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二(二)2之说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相关业绩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50%,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于2020年3月末就股权回购事项,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发起诉讼,要求其回购原向公司所转让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的资金支付金额=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实付交易金额(X)+(X*5%*实际占用天数/365天)-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实际已支付的业绩?偿款(含资金占用费)。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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