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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1月完成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联通纪元”)55.45%股权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参考评估作价以22,180.00万元购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和周莉(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或“乙方”)分别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40.61%、

6.47%、4.12%、1.25%、2.00%和1.00%共计55.45%的股权。

上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55.45%的股权已于2019年1月2日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19年1月2日起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约定承诺期及盈利金额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承诺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00万元、3,150万元、3,350万元。

(二)利润补偿约定

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随甲方年报披露日一同报出。乙方应在年报披露日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

款。

1. 若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任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达成率不足100%,则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补偿义务,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以现金进行补偿。

2. 若2019年出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50%(含本数)及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出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从承诺期开始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从承诺期开始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50%(含本数),则双方应重新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回购其向本公司所转让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的资金支付以本公司实际支付的资金为准。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回购义务,且在各方就重新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有权要求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及其担保人继续履行回购义务并按本次实际回购金额的20%追究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及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4281号《关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14万元,低于原2,900万元的承诺数1,818.86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37.28%,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当中的业绩承诺条款(详见本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二(二)2之说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相关业绩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50%,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于2020年3月末就股权回购事项,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发起诉讼,要求其回购原向公司所转让的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的资金支付金额=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实付交易金额(X)+(X*5%*实际占用天数/365天)-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实际已支付的业绩?偿款(含资金占用费)。

特此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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