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278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新宏泽股份公司尚未就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股东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达成一致意见,新宏泽股份公司于2020年3月末通过起诉方式启动股权回购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278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