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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据此须对报表年初数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与列报调整

(一)具体内容变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列报调整

调整资产负债表部分列报项目,具体如下:

新增与新收入准则有关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预收款项”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20年1月1日“存货”减少163,281.63万元、“合同资产”增加163,281.63万元、“预收款项”减少80,338.22万元、“合同负债”增加80,338.22万元。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议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因此,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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