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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对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通源”)提供担保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按41%的出资比例,对参股公司东华通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8200万元,同时东华能源其他股东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股东方提供担保系解决东华通源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东华通源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建成后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同时,除该项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担保事项,做到风险可控。

3、同意公司本次为东华通源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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