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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爱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本人于2019年12月13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9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次1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2019年度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 席(次)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并批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亲自到现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2.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因本人于2019年1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期间内,未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爱华日 期: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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