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0—020号)。
2020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9日停牌一天,于2020年4月30日起复牌,同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从“*ST百花”变更为“ST百花”,股票代码“600721”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