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做出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影响2019年度净利润金额53,824.14万元。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于 2019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 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明确了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5、结合目前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策略,公司将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涉及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等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的准则、通知以及相关决议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公司执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准则的要求,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年末,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经营计划和策略,管理层拟对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通过处置部分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回笼资金,助力公司解决流动性紧张局面。
初始确认时,公司将持有的华泰证券和江苏银行的股票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为“非交易性权益投资工具”,除获得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鉴于公司经营计划和策略发生调整,公司将持有的华泰证券和江苏银行的股票重分类,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将影响2019年度净利润增加53,824.14万元,具体如下:
重分类前 | 重分类后 | ||
报表科目 | 金额 | 报表科目 | 金额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234,014,684.1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25,565,355.2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449,328,84 |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现状、经营计划及策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