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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专 项 说 明

SPECIAL REPORT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022-5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托,审计了内蒙华电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华电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在经批准审核后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内蒙华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程序与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按文件要求执行。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批程序

(1)内蒙华电于2019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案。

(2)内蒙华电于2019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3)内蒙华电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第 3 页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收票据:增加205,419,649.69元 应收账款:增加2,063,314,383.85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2,268,734,033.54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增加41,450,574.00元 应付账款:增加1,491,958,277.45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1,533,408,851.45元

(2)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收票据:增加36,545,000.00元 应收账款:增加327,987,251.28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364,532,251.28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增加135,489,654.41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135,489,654.41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如下:

第 4 页

原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报表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报表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投资)699,571,000.0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指定)1,132,248,093.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投资)19,359,513.0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指定)19,359,513.09

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列示如下:

项目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转入718,930,513.09
重新计量:由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432,677,093.02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1,151,607,606.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新金融工具准则)1,151,607,606.11

②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报表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报表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投资)699,571,000.0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指定)1,132,248,093.02

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第 5 页

项目

项目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转入699,571,000.00
重新计量:由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432,677,093.02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1,132,248,093.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新金融工具准则)1,132,248,093.02

3、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上准则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受影响报表项目名称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重分类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账款55,034,800.14-55,034,800.14-
合同负债-55,034,800.1455,034,800.14
递延收益180,336,061.29-18,848,957.60161,487,103.69
其他非流动负债18,848,957.6018,848,957.60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 6 页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名称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重分类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账款12,719,055.32-12,719,055.32
合同负债-12,719,055.3212,719,055.32
递延收益38,665 ,050.53-5,922,562.9332,742,487.60
其他非流动负债5,922,562.935,922,562.93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华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该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内蒙华电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刘春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立有
中国·北京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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