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宋建中、陆珺、赵可夫、颉茂华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