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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08,474,806.69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04,058,503.79元,扣除可续期债券利息99,100,000.00元后,合并报表当年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1,004,958,503.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6元(含税)。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08,492,784股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1,870,090.78元,占合并报表当年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72.83%。

鉴于“蒙电转债”已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从2020年1月1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蒙电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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