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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方式召开会议3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时间届次审议事项
2019-01-2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9-04-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公司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9-04-2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08-28

2019-08-2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2019-10-1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9-10-2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9-11-01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和10次董事会会议。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业动态,同时,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控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19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业绩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6亿元,同比增长547.66%,与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的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整改落实。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

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积极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带领公司全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切实加强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稳健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A”类评价,也是湖北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连续九年获“A”的公司。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23,238,928.67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计划投入情况一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批与日常管理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有效,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分别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公司监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有效满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新增监事履职评价相关内容,对履职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有

效满足监管规定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薪酬考核管理体系,为监事合法高效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四)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宋望明同志、李庚同志、邹伟同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俞锋同志、邓涛同志、杨星同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宋望明同志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监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坚实后盾。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

督,确保三会依法规范运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的了解,持续跟进行业发展动向,掌握宏观市场走向,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履职能力。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升监事会运作效率,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监事会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防止在履职过程中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为公司建立既符合行业文化导向又能体现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贡献力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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