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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杰联系电话:021-3867653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威联系电话:0755-2397633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文兵联系电话:0755-82763298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露露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次
(2)培训日期2019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相关案例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再融资最新政策、注册制改革动态、科创板运行情况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与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主要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本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2015年9月2日48个月不适用
2.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成为长江证券股东后,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长江证券股权(属于本公司2016年11月23日48个月不适用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长江证券股权,或者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本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长江证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
3.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拟增持长江证券股份不少于30,000,000股2018年10月11日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原拟自2017年5 月23日起12个月内完成增持,但由于2018 年4月12日至2018年10月11日止为其增持公司股份的短线交易禁止期,因此新理益集团无法按期完成前次增持承诺。出于对长江证券发展前景的持续看好,新理益集团计划继续履行增持承诺,增持期间自原增持承诺到期日起延长六个月(如遇敏感期、窗口期、短线交易禁止期等不能进行增持操作的情况,增持期间相应顺延)。不适用
4.公司承诺如下: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投资,且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1月23日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月16日,已按期履行完毕。
5.公司承诺如下: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2020年2月19日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
风险投资,且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19年1月,原保荐代表人王运奎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长江保荐委派戴露露女士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详见《长江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十二项披露的相关内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杰 郭 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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