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苑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9年度青龙管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其中现场参会表决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7次。
2019年董事会共审议了56项议案,本人应表决议案47项。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青龙管业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即: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
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青龙管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时间及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披露时间 |
1 | 2019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4月27日 |
2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2019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收购宁夏水利设计院部分股权及审议收购协议条款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7月18日 |
10 | 关于变更河南青龙塑管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其用于支付宁夏水利设计院股权转让款的议案 | 同意 | ||
11 | 关于终止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宁夏水利设计院股权转让款的议案 | 同意 | ||
12 |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2019年8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8月9日 |
14 |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5 | 2019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8月28日 |
16 | 2019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0月23日 |
17 | 2019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9年12月12日 |
注:以上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2019年度工作中,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同时,还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2019年现场检查2次。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青龙管业未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4、报告期内,未公开向青龙管业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向公司及有关人员问询,维护全体股东同等知情权。
本人作为金融工作者,多次与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讨论公司发展方向,经常进行电话沟通联系,尽心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出谋划策。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向公司及有关人员问询,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除通过参加董事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外,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同时,安排合理的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意见或建议。
3、督促公司治理持续规范、完善内控体系,防范决策风险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运作,对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督促内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尽可能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本人能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了履职能力,并能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交流,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因任期届满,自2019年12月28日起,本人不再担任青龙管业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苑德军):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