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苏州工品一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苏州工品一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黄强 赵正挺 许怀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