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