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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0-032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资产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2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10 日 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日起施行。

4、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交易,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和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仅涉及财务表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允,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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