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重分类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预收账款 | 55,034,800.14 | -55,034,800.14 | - |
合同负债 | - | 55,034,800.14 | 55,034,800.14 |
递延收益 | 18,848,957.50 | -18,848,957.5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8,848,957.50 | 18,848,957.50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重分类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预收账款 | 12,719,055.32 | -12,719,055.32 | |
合同负债 | - | 12,719,055.32 | 12,719,055.32 |
递延收益 | 5,922,562.93 | -5,922,562.93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922,562.93 | 5,922,562.93 |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