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
公告编号:2020-037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0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议案的独立意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建立在交易各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事项中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0-037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前期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前期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国君 管建明 张平华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