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20年4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中鲈华源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司监事总数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5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4人,分别为:高顺祥先生、周建强先生、潘凯先生、沈美文女士。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