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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务【2017】22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5、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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