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42号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鉴证报告 | 1-2 | |
二、 |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附表1 | 1-2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鉴证报告 第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42号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明阳电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阳电路《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阳电路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阳电路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明阳电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年胜
中 国·上海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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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7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截至2018年1月29日16时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840,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4,84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990,943.4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沙井支行(账号749769968324)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1,147.8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9,108,852.2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1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1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39,108,852.20 |
减: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 318,647,705.98 |
其中: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 209,844,170.92 |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 32,907,735.0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895,800.00 |
减:研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 | 3,145,9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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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减:银行手续费 | 11,142.06 |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 28,601,430.49 |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45,905,527.45 |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 303,21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2,695,527.4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5,905,527.45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303,21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695,527.45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此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签订时间 | 甲方 | 开户银行 (乙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2018年2月27日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749769968324 | |
2018年4月16日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003929890300351024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18年4月16日 | 甲方1: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749769980045 |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
2018年4月16日 | 甲方1: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506010100100010250 |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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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49769968324 | 1,196,381.04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 749769980045 | 5,633,750.24 | 活期存款 |
30,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506010100100010250 | 5,996.14 | 活期存款 |
506010100200003767(理财子账号) | 5,859,400.03 | 七天通知存款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新支行 | 0039298903003510246 | - | 已销户 |
合计 | 42,695,527.45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管理。
2、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共计303,21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 人民币 元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43,000,000.00 | 2019-7-31 | 2020-1-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0 | 2019-8-28 | 2020-1-1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上海银行“稳进”2号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0 | 2019-9-5 | 2020-1-1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241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2019-9-12 | 2020-1-1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T+0 | 19,000,000.00 | 2019-9-16 | 2020-1-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41,210,000.00 | 2019-11-18 | 2020-1-15 |
合计 | 303,210,000.00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1,546,557.8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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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481号”,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5,670,532.05元,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金额 |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 28,649,169.36 |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 17,021,362.69 |
合计 | 45,670,532.05 |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5,670,532.05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9日,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人民币502.01万元。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从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145,907.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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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03,210,000.00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 第1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3,910.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54.6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64.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 否 | 52,205.52 | 52,205.52 | 9,823.86 | 20,984.42 | 40.20% | 2021年01月29日 | 不适用 | 否 | |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115.79 | 4,115.79 | 330.80 | 3,290.77 | 79.95% | 2019年01月29日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7,589.58 | 7,589.58 | - | 7,589.58 | 100.00% | 2018年05月03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3,910.89 | 63,910.89 | 10,154.66 | 31,864.77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否 | |||||||||
合计 | -- | 63,910.89 | 63,910.89 | 10,154.66 | 31,864.77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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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延期的具体情况: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月29日,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延期的主要原因: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并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月29日。 项目延期已经本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567.05万元,其中: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置换2,864.92万元,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置换1,702.13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19年1月29日,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502.01万元,节余原因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从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314.5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