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二)变更日期
1、会计准则修订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及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