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公司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事项 | 审议情况 |
1 | 2019年1月4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
2 | 2019年1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3 | 2019年4月1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 |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4 | 2019年4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
5 | 2019年7月10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6 | 2019年8月1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7 | 2019年8月30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8 | 2019年10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通过 | |||
9 | 2019年12月2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的投资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无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购买和出售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
决策,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6、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0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