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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新准则要求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具体如下:

1.将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科目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科目;

2.将有条件收取的“应收账款”科目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科目。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2019年12月31日执行新准则调整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1,417,530,150.47-93,573,787.001,323,956,363.47
合同资产-93,573,787.0093,573,787.00
预收款项545,347,038.68-545,347,038.68-
合同负债545,347,038.68545,347,038.68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淮北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淮北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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