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11
2020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蒯一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崇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08,017,683.01 | 278,409,800.93 | -25.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98,254.47 | 51,428,761.57 | -61.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385,108.04 | 51,574,197.87 | -64.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9,146,139.57 | -62,525,934.41 | -5.4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3 | -61.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3 | -61.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2% | 1.93% | -1.2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77,982,033.40 | 3,230,264,178.78 | -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52,202,951.01 | 2,732,504,696.54 | 0.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437.2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31,190.32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810,724.8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2,508.7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92,822.5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3,000.22 | |
合计 | 1,313,146.4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01,743,87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蒯一希 | 境内自然人 | 16.63% | 66,793,680 | 50,095,260 | ||
高雅萍 | 境内自然人 | 12.81% | 51,452,820 | 0 | ||
王玉连 | 境内自然人 | 4.85% | 19,500,633 | 19,500,633 | ||
杨晓东 | 境内自然人 | 4.55% | 18,281,844 | 18,281,844 | ||
谢世煌 | 境内自然人 | 4.00% | 16,072,789 | 16,072,789 | ||
楼金 | 境内自然人 | 3.64% | 14,638,327 | 14,638,327 | ||
浙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3% | 14,564,367 | 14,564,367 | ||
傅海鹰 | 境内自然人 | 2.09% | 8,377,960 | 6,283,470 | ||
林强 | 境内自然人 | 2.08% | 8,351,880 | 6,263,910 | ||
海南亚东南工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3% | 8,155,544 | 8,155,544 | 质押 | 8,155,543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高雅萍 | 51,452,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452,820 | |||
蒯一希 | 16,698,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98,420 | |||
袁旭东 | 5,569,798 | 人民币普通股 | 5,569,798 |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507,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7,150 | |||
骆志霞 | 4,9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05,000 | |||
智若愚 | 4,8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85,000 | |||
陈绍江 | 4,573,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73,520 | |||
姬昱川 | 4,549,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49,520 | |||
沈祥龙 | 2,660,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0,760 |
高淑英 | 2,311,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1,76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陈绍江和骆志霞是夫妻关系,合计持股9,478,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除此之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智若愚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持有公司3,885,00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1,000,000股;股东高淑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持有公司2,291,46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20300.00 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致使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本期营业收入20,801.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28%。受此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61.70%。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况,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有序开展各项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风险因素
1、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近年感冒药类药品和保健类食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市场潜力,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同时现有企业也会加大对该类药品、保健食品领域的投入,从而对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构成威胁。此外,随着我国卫生医药
领域政策的调整,外商投资限制逐步放宽,标的公司将同时面临国内、国外制药企业在产品、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竞争,药品进口关税的逐步降低,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进口数量的增加也将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及其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是金刚烷胺、盐酸金刚烷胺、人参叶皂苷、对乙酰氨基酚、人工牛黄等,原材料主要来源于上游化学原料药行业。报告期内,上游化学原料药行业竞争充分、供给充足,且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但是如果未来发生诸如重大自然灾害、全球经济滑坡等不可抗力,或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等,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等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处方药品和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拥有90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并拥有2个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报告期内,快克感冒药系列(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和今幸胶囊三种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销售毛利额占标的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都比较高,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的主要来源。公司的主导产品较为集中,在相应的细分市场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如果未来快克感冒药系列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4、新产品开发和审批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快克(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快克(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快克露(愈美甲麻敏糖浆)等快克品牌系列药品为主,以今幸胶囊保健食品、其他中成药、化学制剂为辅,并以靶向生物制剂、抗肿瘤药物等一系列有竞争优势的药品为未来重点开发对象的发展格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与审批、生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标的公司研发的产品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其产品研发的投入可能会无法收回,预期的经济效益可能无法实现。另外,如果公司研发的新药未能适应市场需求,未被市场接受,也会对其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专有技术流失或泄密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医药制造企业,专有技术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之一,技术骨干和有关管理人员是技术优势得以保持的基础,各种主导产品的制备方法和提取工艺等均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虽然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技术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创造各种优越条件培养并留住核心技术人员。但是,标的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技术流失或泄密的风险。
6、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关系到患者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管公司视产品质量为生命,公司特别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以严格执行,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但是,公司产品仍有可能因流通环节存储不当等原因未达到质量控制要求、侵害患者或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公司存在因此面临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受损的风险。
7、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对低价药的相关政策,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目前,在列入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中,高于低价药标准的品种存在潜在的降价风险,而标的公司生产的快克等主要品种属于低价药目录及符合低价药标准的药品。根据国家医疗改革政策规定,公司生产的快克等主要产品可以自主定价,降价风险较小。但是,随着未来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和新医改政策的深入实施,国家发改委也可能继续出台限价政策,如公司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对经营的药品组合进行调整,不排除药品存在降价的风险。
8、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自2020年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中国及全球范围传播,对整体经济、经济活动组织方式、居民生活方式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发展,不排除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保持并发展现有业务
在专用设备技术研发及制造领域,虽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尚未走出低谷的影响,但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技术在管道领域的发展趋势未受到影响,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替代传统管材仍是大趋势,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空间广阔、市场需求强烈。公司将会保持并持续发展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公司对现有生产线产品增加改进力度,努力降低成本、维持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加快对在研新产品的开发进度,保持公司在细分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为未来的公司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完成与亚洲制药的并购交易后,将显著降低国民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也将保持并发展医药健康领域在品牌、产品竞争力、营销渠道和团队等方面的优势,使现有业务成为支撑公司业绩的可靠基石。
2、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完成与亚洲制药的并购交易后,公司形成了专用设备技术研发及制造产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共同发展的“双主业”经营模式。通过进入一个有广大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的大健康领域,大幅减少公司受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公司双主业优势突出、双管齐下积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专用设备技术研发及制造领域,依托技术优势,公司进入真空镀膜设备、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领域。在医药健康领域,公司将通过把品牌影响力延伸至年轻态人群、扩大子品牌市场知名度等措施来进一步维护并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将会逐步丰富“快克”品牌在成人上呼吸道类的药物品种、进一步增加“小快克”品牌在儿童全科用药方面的产品覆盖面。延长产品线,扩大品牌影响力,夯实公司“快克”在成人呼吸道类用药和“小快克”在儿童用药的品牌地位,助力业绩增长。同时,针对于“今幸胶囊”公司还将积极开拓多种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其在高端保健品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规模。
3、通过资本方式,稳健开展并购业务、整合资源
公司已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积极、稳健地开展并购业务,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进优秀资源,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公司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仿冒产品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不利影响。公司聘请了相关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对侵犯公司专利的行为进行维权,保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产品品质。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楼金、亚东南工贸、迪耳投资 | 股份锁定承诺 | 1、承诺人同意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金石东方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承诺人无需向金石东方履行补偿义务或对金石东方的补偿义务(如有)已经履行完毕的,承诺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全部解除锁定;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承诺人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16年08月31日 | 自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配套融资认购方之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 股份锁定承诺 |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对通过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上市交易。2、锁定期内,承诺人管理的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承诺人管理的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交易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16年07月19日 | 自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配套融 | 股份 |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对认购的股份予以锁定, | 20 | 自 | 正 |
资认购方之杨晓东、王玉连、谢世煌 | 锁定承诺 | 不得上市交易。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交易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16年08月31日 | 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 | 常履行中 |
蒯一希、杨晓东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人将促使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海南亚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承诺人并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六)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 |||||
陈绍江、姬昱川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楼金及 | 关于 |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亚洲 | 20 | 长 | 正 |
其一致行动人 |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 16年08月31日 | 期有效 | 常履行中 |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金石东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 |||||
蒯一希、杨晓东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除相关股份锁定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本人对金石东方的实际控制地位,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大于楼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金石东方的股份比例,且二者差距不小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完成时的股份比例差。 | 2016年08月31日 | 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 | 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 |
楼金、迪耳投 | 关于不谋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①本人/本机构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②本人/本机构(包括本人/本机构 | 2016 | 本次 | 正常 |
资、亚东南工贸、陈趋源、姜二晨、姜晴 | 求控制权的承诺 | 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不增持金石东方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 | 年08月31日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 | 履行中 |
郑志勇、王瑜、王志昊、马艳蓉、蔡泓薇、邓平 | 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 | 2016年08月31日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杨晓东、陈绍江、姬昱川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对金石东方(包括其下属企业及本次收购的标的企业"海南亚药",下同)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从事任何对金石东方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对金石东方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关联企业以现金方式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5、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发生关联交易。6、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楼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堂硅谷资管集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5、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6、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7、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金石东方、蒯一希、杨晓东 | 关于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 除杨晓东女士系金石东方控股股东、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之配偶之外,金石东方及其关联方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金石东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承诺人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楼金 | 关于亚洲制药及子公司瑕疵事项的承诺 | 如果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现有资产存在的瑕疵事项(包括按照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承诺的期限完成办理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钱江一桥南江南大道北侧的土地[杭滨出国用(2006)字第000048号]上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 2016年08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赖星凤;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住房公积金承诺 | 对于2009年之前发行人未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了免费职工宿舍)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需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2009年之后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 | 土地使用权承诺 | 对于发行人曾在商服用地上开展生产经营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发行人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上述房地事项违法而受到处罚或强制拆迁,或因上述事宜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的合法主张,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 | 2015年04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林强;徐金燕;赖星凤;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缴付的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合法权利要求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 月24日 | 中 |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赖星凤;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税收优惠承诺 | 对于发行人2011年起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有关政府部门认定公司需补缴税款,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纳税事宜的合法权利要求,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全部税款、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害。"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赖星凤;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及其他股东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中泰富力、赖星凤向发行人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获得分红等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之外,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承诺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承诺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14年06月0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关于回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购股份的承诺 | 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依法回购本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全部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人应督促发行人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公司(或本人)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 |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 | 本人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5%,同时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 2015年04月24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金燕 |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 |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日 | ||
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 | 本公司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5%,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公司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的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菲;张玉川 |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川 | 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的约束措施 |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冯婷婷;纪宏杰;赖星凤;李润秀;廖凯;肖菲;张玉川 |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蒯一希;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林强;徐金燕;赖星凤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2)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4)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本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15年0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 | 发行人关于回购股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 | 2015年04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份有限公司 | 份的承诺函 | 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冻结与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 月24日 | 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收入、净利润可能有较大幅度下降。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1,444,101.84 | 337,769,181.08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51,553,971.06 | 50,942,966.38 |
应收款项融资 | 258,115,159.68 | 260,764,304.73 |
预付款项 | 36,646,614.54 | 31,240,526.7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8,248,203.53 | 9,806,313.3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57,578,020.42 | 147,767,635.5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2,657,498.43 | 82,125,991.63 |
流动资产合计 | 886,243,569.50 | 920,416,919.49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84,948,635.72 | 86,012,236.8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660,519,831.31 | 665,247,455.82 |
固定资产 | 484,136,851.78 | 494,783,275.51 |
在建工程 | 12,726,174.07 | 12,590,251.7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61,785,702.18 | 266,154,536.7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765,866,026.72 | 765,866,026.72 |
长期待摊费用 | 7,108,778.42 | 6,989,929.8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09,386.46 | 10,059,780.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37,077.24 | 2,143,765.2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91,738,463.90 | 2,309,847,259.29 |
资产总计 | 3,177,982,033.40 | 3,230,264,178.7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3,069,822.98 | 60,191,572.05 |
预收款项 | 117,920,228.88 | |
合同负债 | 96,302,576.4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238,288.54 | 73,115,153.02 |
应交税费 | 15,488,317.18 | 41,443,995.04 |
其他应付款 | 71,477,317.68 | 67,070,734.81 |
其中:应付利息 | 11,977.78 | |
应付股利 | 33,974.28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00,000.00 | 8,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7,576,322.79 | 367,741,683.80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54,496.48 | 454,496.48 |
递延收益 | 3,538,165.81 | 3,676,225.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3,155,007.64 | 84,538,343.4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7,147,669.93 | 88,669,065.04 |
负债合计 | 384,723,992.72 | 456,410,748.8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1,743,872.00 | 401,743,87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815,594,286.06 | 1,815,594,286.06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7,582,351.51 | 37,582,351.5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97,282,441.44 | 477,584,186.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52,202,951.01 | 2,732,504,696.54 |
少数股东权益 | 41,055,089.67 | 41,348,733.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93,258,040.68 | 2,773,853,429.9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177,982,033.40 | 3,230,264,178.78 |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675,064.82 | 9,789,897.7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0,512,182.84 | 11,171,363.94 |
应收款项融资 | 1,100,000.00 | |
预付款项 | 4,594,143.69 | 6,354,186.17 |
其他应收款 | 75,908,768.12 | 68,236,227.3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8,851,929.33 | 28,794,246.8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358,231.58 | 47,028,054.16 |
流动资产合计 | 164,900,320.38 | 172,473,976.2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17,395,120.34 | 2,318,458,721.4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9,387,926.24 | 19,883,046.45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5,755,298.09 | 16,118,626.6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787,486.80 | 813,736.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77,531.41 | 2,938,649.9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0,637.00 | 432,761.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58,043,999.88 | 2,358,645,541.90 |
资产总计 | 2,522,944,320.26 | 2,531,119,518.1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725,983.09 | 6,857,427.07 |
预收款项 | 8,765,197.15 | |
合同负债 | 7,989,910.32 | |
应付职工薪酬 | 86,190.73 | 44,936.85 |
应交税费 | 50,539.38 | 33,788.99 |
其他应付款 | 19,792,728.61 | 22,701,097.15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 35,645,352.13 | 38,402,447.2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54,496.48 | 454,496.48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4,496.48 | 454,496.48 |
负债合计 | 36,099,848.61 | 38,856,943.6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1,743,872.00 | 401,743,87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815,585,711.39 | 1,815,585,711.3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7,582,351.51 | 37,582,351.51 |
未分配利润 | 231,932,536.75 | 237,350,639.5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86,844,471.65 | 2,492,262,574.4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22,944,320.26 | 2,531,119,518.10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208,017,683.01 | 278,409,800.93 |
其中:营业收入 | 208,017,683.01 | 278,409,800.9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83,563,580.25 | 213,810,321.31 |
其中:营业成本 | 80,633,849.18 | 95,254,249.2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3,144,267.47 | 5,071,169.05 |
销售费用 | 62,431,153.41 | 79,443,636.28 |
管理费用 | 32,401,241.69 | 29,796,730.92 |
研发费用 | 5,826,208.44 | 4,575,736.24 |
财务费用 | -873,139.94 | -331,200.47 |
其中:利息费用 | 143,147.80 | 267,383.38 |
利息收入 | 985,735.77 | 417,526.54 |
加:其他收益 | 1,331,190.32 | 117,159.3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2,876.22 | 109,822.0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1,519.62 | -639,761.7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437.20 | -1,458.6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170,460.04 | 64,185,240.60 |
加:营业外收入 | 38,726.10 | 58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31,234.87 | 332,819.4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977,951.27 | 63,853,001.12 |
减:所得税费用 | 5,573,340.53 | 11,835,481.4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404,610.74 | 52,017,519.7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404,610.74 | 52,017,519.7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698,254.47 | 51,428,761.57 |
2.少数股东损益 | -293,643.73 | 588,758.1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404,610.74 | 52,017,519.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698,254.47 | 51,428,761.5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3,643.73 | 588,758.1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 | 0.1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 | 0.1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2,540,572.90 | 38,837,544.81 |
减:营业成本 | 2,069,660.35 | 27,847,386.67 |
税金及附加 | 1,521.30 | 331,231.99 |
销售费用 | 883,478.02 | 2,219,836.43 |
管理费用 | 6,231,910.92 | 5,107,451.23 |
研发费用 | 1,919,317.54 | |
财务费用 | -66,633.74 | 115,061.06 |
其中:利息费用 | 106,533.36 | |
利息收入 | 36,504.62 | 51,969.77 |
加:其他收益 | 12,378.42 | 28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2,876.22 | 39,740.6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7,122.44 | 95,839.6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58.6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856,984.19 | 1,431,661.49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856,984.19 | 1,431,661.49 |
减:所得税费用 | -1,438,881.43 | 253,818.8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8,102.76 | 1,177,842.6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418,102.76 | 1,177,842.6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418,102.76 | 1,177,842.60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0.0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00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6,067,289.95 | 144,309,770.29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84,901.8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657,716.95 | 56,658,825.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7,725,006.90 | 202,053,497.7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7,944,143.07 | 49,671,065.2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4,781,811.19 | 64,475,475.1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2,978,004.64 | 68,945,849.3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167,187.57 | 81,487,042.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6,871,146.47 | 264,579,432.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146,139.57 | -62,525,934.4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499,900.00 | 34,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7,940.4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75,259.68 | 10,12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175,159.68 | 34,168,060.4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74,540.70 | 4,503,168.2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042,025.04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74,540.70 | 25,545,193.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00,618.98 | 8,622,867.1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3,147.80 | 361,275.0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3,147.80 | 361,275.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147.80 | -361,275.0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3,589.15 | -45,545.3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325,079.24 | -54,309,887.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5,640,581.08 | 340,310,161.1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9,315,501.84 | 286,000,273.46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779,506.56 | 28,336,804.6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84,901.8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7,324.15 | 6,996,368.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36,830.71 | 36,418,074.8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1,895.55 | 2,756,764.7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248,804.21 | 9,592,572.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283.20 | 14,622.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65,057.67 | 23,561,837.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949,040.63 | 35,925,797.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12,209.92 | 492,277.6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499,900.00 | 3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2,125.0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70,041.68 | 12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169,941.68 | 30,042,245.0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6,834.90 | 391,246.4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042,025.04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6,834.90 | 21,433,271.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63,106.78 | 8,608,973.5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9,825.01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9,825.0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825.0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4,270.21 | -54,817.8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885,167.07 | 8,926,608.3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661,297.75 | 18,168,967.6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546,464.82 | 27,095,575.90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37,769,181.08 | 337,769,181.08 | |
应收账款 | 50,942,966.38 | 50,942,966.38 | |
应收款项融资 | 260,764,304.73 | 260,764,304.73 | |
预付款项 | 31,240,526.77 | 31,240,526.77 | |
其他应收款 | 9,806,313.31 | 9,806,313.31 | |
存货 | 147,767,635.59 | 147,767,635.59 | |
其他流动资产 | 82,125,991.63 | 82,125,991.63 | |
流动资产合计 | 920,416,919.49 | 920,416,919.49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86,012,236.82 | 86,012,236.82 |
投资性房地产 | 665,247,455.82 | 665,247,455.82 | |
固定资产 | 494,783,275.51 | 494,783,275.51 | |
在建工程 | 12,590,251.74 | 12,590,251.74 | |
无形资产 | 266,154,536.79 | 266,154,536.79 | |
商誉 | 765,866,026.72 | 765,866,026.72 | |
长期待摊费用 | 6,989,929.85 | 6,989,929.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59,780.80 | 10,059,780.8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43,765.24 | 2,143,765.2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09,847,259.29 | 2,309,847,259.29 | |
资产总计 | 3,230,264,178.78 | 3,230,264,178.78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60,191,572.05 | 60,191,572.05 | |
预收款项 | 117,920,228.88 | -117,920,228.88 | |
合同负债 | 117,920,228.88 | 117,920,228.88 | |
应付职工薪酬 | 73,115,153.02 | 73,115,153.02 | |
应交税费 | 41,443,995.04 | 41,443,995.04 | |
其他应付款 | 67,070,734.81 | 67,070,734.81 | |
其中:应付利息 | 11,977.78 | 11,977.78 | |
应付股利 | 33,974.28 | 33,974.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7,741,683.80 | 367,741,683.80 | |
非流动负债: | |||
预计负债 | 454,496.48 | 454,496.48 | |
递延收益 | 3,676,225.15 | 3,676,225.1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4,538,343.41 | 84,538,343.4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8,669,065.04 | 88,669,065.04 | |
负债合计 | 456,410,748.84 | 456,410,748.84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1,743,872.00 | 401,743,872.00 | |
资本公积 | 1,815,594,286.06 | 1,815,594,286.06 | |
盈余公积 | 37,582,351.51 | 37,582,351.51 | |
未分配利润 | 477,584,186.97 | 477,584,186.9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32,504,696.54 | 2,732,504,696.54 | |
少数股东权益 | 41,348,733.40 | 41,348,733.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73,853,429.94 | 2,773,853,429.9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30,264,178.78 | 3,230,264,178.78 |
调整情况说明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789,897.75 | 9,789,897.75 | |
应收账款 | 11,171,363.94 | 11,171,363.94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00,000.00 | 1,100,000.00 | |
预付款项 | 6,354,186.17 | 6,354,186.17 | |
其他应收款 | 68,236,227.38 | 68,236,227.38 | |
存货 | 28,794,246.80 | 28,794,246.80 | |
其他流动资产 | 47,028,054.16 | 47,028,054.1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2,473,976.20 | 172,473,976.20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18,458,721.44 | 2,318,458,721.44 | |
固定资产 | 19,883,046.45 | 19,883,046.45 | |
无形资产 | 16,118,626.67 | 16,118,626.67 | |
长期待摊费用 | 813,736.36 | 813,736.3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38,649.98 | 2,938,649.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2,761.00 | 432,761.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58,645,541.90 | 2,358,645,541.90 | |
资产总计 | 2,531,119,518.10 | 2,531,119,518.10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6,857,427.07 | 6,857,427.07 | |
预收款项 | 8,765,197.15 | -8,765,197.15 | |
合同负债 | 8,765,197.15 | 8,765,197.15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936.85 | 44,936.85 | |
应交税费 | 33,788.99 | 33,788.99 | |
其他应付款 | 22,701,097.15 | 22,701,097.15 |
流动负债合计 | 38,402,447.21 | 38,402,447.21 | |
非流动负债: | |||
预计负债 | 454,496.48 | 454,496.4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4,496.48 | 454,496.48 | |
负债合计 | 38,856,943.69 | 38,856,943.69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1,743,872.00 | 401,743,872.00 | |
资本公积 | 1,815,585,711.39 | 1,815,585,711.39 | |
盈余公积 | 37,582,351.51 | 37,582,351.51 | |
未分配利润 | 237,350,639.51 | 237,350,639.5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92,262,574.41 | 2,492,262,574.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31,119,518.10 | 2,531,119,518.10 |
调整情况说明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