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指南针:关于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宽余先生在审议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1年。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宽余先生同意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陈宽余先生为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宽余先生在审议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陈宽余先生,陈宽余先生为公司的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股份13,723,963股,持股比例3.39%。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

陈宽余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 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1年。

前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获得银行授信后,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超出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勇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负责办理申请银行授信及后续融资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宽余先生同意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中所述关联交易及向陈宽余先生支付薪酬外,公司与陈宽余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宽余先生为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此项担保系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审议程序合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陈宽余先生作为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预计产生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预计产生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度预计产生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