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1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廷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69,814,489.42 | 1,242,537,207.97 | 10.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865,989.82 | 31,272,562.23 | 1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417,599.91 | 10,188,964.20 | 208.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0,701,751.03 | 6,342,469.16 | 1,960.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0.44% | 0.2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965,436,154.64 | 6,781,771,770.90 | 2.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082,021,274.51 | 5,047,806,637.02 | 0.6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73,862.3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2,977.4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89,557.6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062.69 | |
合计 | 3,448,389.9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14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8.49% | 289,858,99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69% | 151,880,427 | |||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34% | 115,064,61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国有法人 | 6.60% | 103,469,397 |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95% | 93,334,30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4% | 61,771,39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6% | 57,437,79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6% | 57,335,7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6% | 52,758,37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48,591,214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9,858,993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858,99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151,880,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880,427 |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5,064,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064,6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103,469,3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469,397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93,334,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93,334,30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1,771,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1,771,39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57,437,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57,437,79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57,33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7,335,7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52,758,377 | 人民币普通股 | 52,758,37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48,591,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48,591,21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一致行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9,858,993股,其中80,000,000股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5,064,610股,其中86,800,000股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增长146.35%,主要是公司部分货款报告期末未收回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增长260.21%,主要是销售收到大量票据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757.27%,主要是大量开具票据进行货款结算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27.17%,主要是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所致。
2、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558.99%,主要是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60.74%, 主要是报告期大量使用票据结算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和宁化学破产重整截止2020年3月31日,和宁化学根据债务重整计划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下:
(1)和宁化学已通过股票方式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96,945.48万元,现金方式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26,003.45万元,留存的银行借款本金 98,470.08万元。
(2)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暂缓确认进展情况
暂缓确认债权人事项 | 截止2020年3月31日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
债权人家数 | 7 | 7 |
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 | 13,626.67万元 | 13,626.67万元 |
(3)本期债权人选取现金方式按 60 %金额收回其债权以及采用债务豁免等其他方式减免对和宁化学的债务,和宁化学在本期确认债务重整利得16.19 万元。
截止财务报告日,和宁化学尚有存续债务,不存在违约情况,其重整计划尚在执行中。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若本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低于3.1亿元、3.4亿元、3.5亿元,或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低于10亿元,泸天化集团将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按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且需在 2020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 | 2018年12月17日 | 三十六个月 | 履行中 | |
受让天华股份债权人、富邦公司债权人 | 2018年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江苏富邦、天乇公司组成的联合 | 2018年12月17日 | 三十六个月 | 履行中 |
投标人中标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2018年12月泸州中院将江苏富邦、天乇公司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84亿股股票)分别扣划至天华股份、富邦公司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分别提存至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受让上述股票的天华股份债权人、富邦公司债权人均继续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股票。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3月1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2019年业绩情况 |
2020年03月2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