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创业板上市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分拆凯盛新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和凯盛新材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和凯盛新材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2、公司和凯盛新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凯盛新材具备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分拆凯盛新材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郝颖、梁爽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