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等相关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关于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