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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9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细则》”)和《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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