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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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