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将于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 4 月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确认准则。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收入确认准则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收入确认准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入确认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合规,故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